企业破产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职工的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当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林先生属于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范畴,其工资应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违法,法院不予干涉 2。《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都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本案应适用哪项法律?专家认为,法律的选择应以立法法的规定为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本机关制定的专门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与总则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立法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法律适用的两个基本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这两个原则顺序不同。首先,判断两部法律的规定是否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只有在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他们关于“工资”的规定正好构成了特别法和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而不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普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公司高管是特殊劳动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普通员工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其任职资格、任期和聘任程序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普通员工只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没有特别的资格要求,也不需要履行任免程序,对任期没有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公司高管的工资和其他薪酬的计算和支付往往不同于普通员工。可见,公司高管不同于普通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报酬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保护普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显然违背了破产企业的立法精神。企业破产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会远远超过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如果企业破产时仍按“普通职工”和“高管”两条线发放工资,显然不利于普通职工在有限的财产清算范围内,也对后续债权产生不利影响。按理说,破产企业管理不善,也是管理层自身的责任。考虑到破产程序中对劳动者未来损失的补偿具有失业救济性质,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良好的就业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高管管理不善的鼓励 相信大家对以上法律咨询网.com编辑介绍的企业破产时高管薪酬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法律咨询网.com编辑提醒您,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企业来说,我们需要签订相关协议,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