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章程的签字人:,为设立公司而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认缴股份,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应当确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另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因故不成立的,发起人对公司成立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不能成立的,其他发起人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时的费用和债务;其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不成立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请求赔偿 1。变更的合法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而不是简单的内部变更,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按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换总额与核定净资产应当相等,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变更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只能是真实可靠的、折合为股份数额相等的净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债权人和公司利益,需要增资扩股的,依照《公司法》关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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