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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理公司成立条件
释义

1、 **公司成立条件。一年或两年的海外公司(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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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海外公司审计报表(公司利润至少1000万港元)
    

3。境外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正常的交易和良好的信用
    

4海外公司所有信息的公证和认证商业保理是一个神秘的行业,有许多商业秘密“从事应收账款业务涉及很多行业,所有参与商业信用销售的企业都需要**公司。”随着市场的发展,信用销售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为保理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回收风险的增加,保理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上升。特别是在温州这个重视人情的社会,“欠钱”的生意非常普遍p>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内传统商业保理(不含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和供应链融资)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至少有3家商业公司的营业额超过20亿元。根据保理企业数量预计增长和净资产预计增长情况,有专家预测,今年国内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突破200亿元,商业保理余额有望达到100亿元左右,相关知识:《商务部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一)试点内容:设立商业**公司,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台账管理、客户信用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业务,为企业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2)试点工作需要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地区的商务部门是商业保理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准入管理。商业**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开展保理业务。不得以贷款资金或者其他委托资金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近期无违规处罚记录
    

申请设立商业**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对应的注册资本,具有保理业务经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保理业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业务发展情况。规范管理行为。原则上应设立独立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不允许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从事托收业务和追债业务。鼓励各类商业**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号)精神,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保理业务。14)
    4。完善监管制度。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制定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引导商业保理企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并定期向商务部报告试点情况。(3)试点工作安排。试点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商投资司、市场秩序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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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