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仲裁裁决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未履行,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仲裁裁决经过法院确认后,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并由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久立案的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久立案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会在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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