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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裁决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释义
    一、仲裁裁决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应当履行义务。这个时候要是其中一方不积极履行,甚至有故意不履行的情况,那另一方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现在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往往是多长时间不履行的话,就会被纳入黑名单呢?首先我们要知道,这里的“黑名单”并不是法律上面的专业术语,而仅仅是普通人常用的一种说法,这主要是指失信人员。由于近年来我国不断的加大力度在打击这种失信人员,因而一旦被拉入了黑名单的话,肯定就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便,甚至还会影响到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
    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对什么时间会把被强制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其实法律中并没有相应规定。只是说,在符合了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依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主要包括限制失信人员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等等。借这样一种方式,对失信人员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督促其尽快的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按照最新修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来看,法院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情形,主要就有六种,具体包括: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2、被执行人通过伪造证据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
    3、通过一些不法行为来规避执行,包括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弄虚作假,又或者以隐匿、转移自己个人财产等方式来逃避义务的
    4、在规定的1年时间内,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违反了相应的财产报告制度
    5、有违反《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关于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其中除了会对被执行人有所限制之外,其实还有可能牵扯到被执行人的子女,如明确规定了其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6、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签订相关和解协议。虽然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无正当利益并且还拒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必然也是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所以说,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就应该积极的履行其中的义务,如果此时认为判决书、裁定书中的内容有错误的话,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之后,那最后的才有可能推翻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过我们也要格外注意,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即使申请了再审,其实也是不能停止执行之前的判决、裁定。
    三、强制执行中哪些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以下属于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执行解释》第33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仲裁裁决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两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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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