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依照中国与作者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一次在中国出版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者未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受著作权法保护首先在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 解释:本条关于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本条采用国际惯例,即国籍原则,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对等原则和地域原则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来确定著作权保护的原则。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创作过作品,不论作品是否发表过,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即作品的著作权依照本法规定的标准受到保护。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出版”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阅读和唱歌)向公众出版作品,对等原则“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依照中国与作者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这体现了对等原则互惠。如何保护一个国家的著作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它有严格的边界限制。各国如果不签署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就不保护彼此的版权。因此,在未与外国签订双边协议或未参加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可以无偿使用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同样,外国也可以未经许可免费使用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二者均不受本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外签订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后,应当相互给予著作权保护,实行对等原则。本条的适用有三个条件:首先,外国人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著作权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著作权条约的。本法所称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和无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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