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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编辑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释义

知识产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源远流长。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正式将不正当竞争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范畴。《公约》第10条规定,“成员国保证为联盟成员国国民提供有效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所谓不正当竞争,就是“一切违反工商诚信的竞争行为”,并具体列出了应当特别禁止的三类行为,即混淆行为、诽谤行为和误导行为。笔者认为,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趋同。它们都是为了维护合法利益,维护公平竞争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这一目标决定了二者都把诚信和利益平衡作为重要原则。值得一提的是,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大多包括违反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商业行为。例如,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认定为以商业交易竞争为目的违反良好习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标和原则的主要一致性使两者很好地融合在一起。长期以来,关于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争论从未停止过,这可能是原因之一
    其次,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机制不同。知识产权法注重建立知识成果及其相关成果的所有权制度,明确规定了成果所有人相对于他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这是从静态的角度规定智力成果与相关成果之间的法律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特定的竞争关系中约束竞争对手的行为。它以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为原则,直接评价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给智力成果和工商成果的开发者带来有限的、相对的、几乎没有排他性的利益。这是一种被动和被动的保护,只有当案件得到法院的确认才能生效
    

认为由于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目标和原则趋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可以受到竞争法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积极响应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扩大知识产权成果的法律保护范围,从而发挥知识产权法所不具备的作用。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对因立法原因未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特别是对新兴知识成果或工商成果的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此外,一些不具备一国知识产权法保护要求、不能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知识成果,可以纳入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金融城”案涉及的外汇走势图就是一个重要的例子,而更多的“网络”纠纷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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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