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院领养子女条件 |
释义 | 一、福利院领养子女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需要满足5个条件。分别是: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身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可以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人必须要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需要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一)申请书; (二)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五)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等。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需要满足有收养子女的能力,而且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纪相差在40周岁以上就可以领养福利院的孩子。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福利院领养子女条件,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