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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社会化
释义

法律社会化

❶西方法学家用来说明垄断时期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特点的一个概念。他们认为,古代或中世纪的法律精神或本位是义务,即强调人民服从国家权力。自十七、十八世纪以来,法律精神以个人权利为主,强调“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信条。但是进入20世纪以后,法律不仅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更应保护社会利益,这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应改为“所有权行使受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应改为“契约自由的限制”,“无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改为“绝对责任”的原则等等。同时,大量的反映社会利益的立法纷纷出现,形成了社会法部门。这样,自由竟争时期以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精神转变为以社会利益为主的法律精神,即法律社会化。它反映了垄断时期资产阶级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缓和阶级冲突和加强暴力镇压的发展趋势。
❷法社会学用语,用以说明法从来源于社会但却一度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回归为易于被人民所理解和接受,直接为人民所控制的力量。法及法律职业都是随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最初趟们之间的冲突是自行解决的,有时当事人直接解决,有时在第三者的参与下解决,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起诉讼程序,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必须通过双方的代理人,律师。法律职业越来越复杂,普通人很难理解法律条文及其程序,要由专门受过法律训练的特殊阶层来操纵。在许多西方国家,诉讼已成为既浪费时间和金钱又消耗精力的事,因此,发出“简化法律”、“还法律于人民”的呼声,出现了简易诉讼程序,邻里调节等制度,有些学者把这视为“恢复人们自己解决自己冲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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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