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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时在网上转载是方便的,但侵权应该得到赔偿
释义

当今社会,网络侵权现象十分普遍。很多人为了一时的方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的作品上传或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或者只是不想付费,但结果与侵犯著作权有关。一旦被著作权人发现,往往会引发赔偿纠纷。本文梳理了转载侵权的相关案例,欢迎您阅读了解案例一,几年前网站转载他人作品被罚款3000元,宁波的杨先生根据自己的职场经历创作了《办公室的舆论力量》一文,并于2010年11月在报纸上发表。去年,他上网浏览时,发现自己的工作被我省一家著名招聘网站改了,标题是“不要让职场的“蝴蝶效应”伤害你”
    

杨先生很生气,认为福州一家信息咨询公司,负责这个网站,未经其授权,在公司经营的商业网站上发表其作品进行商业活动。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和修改权,去年他要求公证处保留相关证据后,将信息咨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网站上删除涉案作品,在指定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
    

信息咨询公司当庭辩称,为防止涉案作品的进一步转载和传播,公司在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删除了涉案作品。本公司转载的文章用于公益目的,不用于任何商业活动。而且,文章转载的点击率很低,只有59次,影响很小。因此,该公司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为商业组织,其网站为其宣传公司业务的平台。被告网站用于涉案文章,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因此,法院不接受被告的辩护理由,即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作品发表后,因其为免费服务网站而免除责任,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能转载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转载应当注明转载作品的作者和原报纸的出处。本案中,杨先生虽然没有“不得转载”的陈述,但被告人在未注明作者的情况下转载、使用涉案作品,构成对其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被告人在使用涉案作品时修改了作品的标题和副标题,侵犯了杨先生修改作品的权利。被告应当消除影响,在影响范围内道歉,因此,法院责令被告公司连续7日在其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查,逾期不履行的,由被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以消除影响;被告公司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3000元,停止本案侵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1300元,医疗检查网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被罚款2000元嘉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是中国著名的图片制造商。去年,该公司发现其版权图片被**中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擅自在中康体检网站上使用
    

**该公司非常愤怒,要求公证处保存证据,随后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由于员工审查不严,公司使用了该公司受版权保护的形象,但很快就主动删除了该形象,并在短时间内使用了该形象。本公司使用本案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图片仅作为产品的网页装饰。该网页图片面积小,使用未对图片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不应承担过多赔偿责任,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稿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提供的权利取得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嘉实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表明其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并已将《工作登记证》原件和《工作登记证》附件原件提交法院审核,能够确认其享有本案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付款在其网站上使用本案涉案图片,侵犯了**嘉实公司享有的图片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嘉实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
    

律师观点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可以减少麻烦
    

福建立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杰,相信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减少麻烦。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法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例外情况外,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著作权人批准,包括个人学习、时事报道和科学研究。在这些情况下,著作权人不得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这主要是由于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在网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者明知是侵权,却贪图免费资源。作为著作权人,明知自己的作品被他人使用,并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举证难、诉讼费用高,放弃了谈判或起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常见问题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未经许可,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利用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的;利用他人作品进行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别人的作品。著作权人一旦诉诸法律,就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一系列后果,陈律师提醒,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尽量取得作品所有人的许可,方可在互联网上传播。如果实在无法联系到作品的权利人,那么首先不要使用对方声明的内容“不得转载”。其次,当著作权人来访时,我们应立即删除网上涉嫌侵权的作品,并支付合理的费用,争取通过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另外,自主创新,运用自己的创意作品,自然不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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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