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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司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的,主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持有面值在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上。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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