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名股票的丢失或毁坏怎么办 |
释义 |
公示催告的主要程序是:持票人因票据被盗、遗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宣告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没有声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付款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付款人追偿股份被盗、灭失或者毁损后,败诉人应当及时挂失并停止支付,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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