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犯个人著作权是否严重,取决于侵权的情节。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回避或者损害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生产、销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版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签字或不签字;有权署名实名,也有权署名化名(化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签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是否修改、如何修改、是否授权他人修改,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得强行修改,修改后的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的修改,是指对作品内容的局部修改和词语的修改。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从一种类型改为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在不改变原作品类型的情况下,改变作品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的诽谤,不受他人对其思想的删减、添加或者其他破坏性的修改。这项权利的含义是保护作者的名誉和名誉以及作品的完整性,而侵犯修改权往往侵犯保护作者作品完整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七)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9)表演权,即,(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 (11)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或中继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传输符号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声音和图像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生产权,即,以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的电影制作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一)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的损失p> (二)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告的实际损失证据。例如,原告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利润额;原告的合理许可费;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许可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例如,被告的版权费、被告的财务报表等反映营业利润等。债权人为停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主要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交通住宿费、诉讼材料打印邮寄费等。通常情况下,很难获得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在本案中,法院将参考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等,上述知识是小编对“侵犯个人著作权是否严重”问题的回答。侵犯个人著作权是否严重,取决于侵权的情节。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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