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
释义 |
1、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对当事人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确认成立的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无效劳动合同对另一方造成损害,赔偿金额可根据损害程度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工人应根据工人自己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 2.如果工人失去了劳动保护待遇,工人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充 3.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人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工人还应获得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补偿 4.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外,对女工、未成年工健康造成损害的,按其医疗费用的25%给予补偿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由有关部门决定,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我希望您能更好地了解无效劳动合同,通过您的了解了解您在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时享有哪些权益。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法律知识,Luba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您咨询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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