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什么是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也称为海上拖航合同。《中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委托人使用拖轮将被拖物从一处海上拖至另一处,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受托方(也称拖航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指使用其拥有或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收取拖航费的人。部分拖轮船东为专业海上拖航企业;由于世界海上救助业的萧条,还有一些救助企业同时经营海上拖航服务。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货物采用无动力驳船运输,驳船需要拖船拖运;用于**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和其他钻井设备大多动力不足,对海上拖航业的需求量很大,推动了海上拖航业的发展。许多航运国家都成立了专门从事或同时从事海上拖航的企业,如中国**公司、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有限公司**Smit国际海洋拖航救援公司、,被拖方订立的海上拖航合同的另一方是被拖物的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拖物包括驳船或其他无动力船舶、钻井平台、浮式码头、浮式起重机和其他海上浮式装置,以及失去动力的船舶。《海商法》第七章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拖船为船舶在港区内靠泊、离船和其他操作提供的服务。这是因为拖船在大型船舶的指挥下协助大型船舶靠泊和离开码头。持续时间短,手续简单,这项服务非常频繁。此类服务应按照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救助方拖曳被救助物的行为。第三,如果拖轮所有人使用其拥有或经营的驳船通过海上将货物从一个港口拖至另一个港口,则应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拖轮所有人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寸、拖轮马力、出发地点和目的地、出发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拖轮所有人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寸、拖轮马力、出发地点和目的地、出发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除上述规定的事项外,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条款:;拖轮的适航性和可拖性、被拖物的可拖性、安全港保证、留置权、偏差、救助、滞期费、共同海损、责任和豁免、合同终止、索赔和程序、法律适用等 最后,我们可以知道,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海上拖航合同应当是“拖轮所有人使用拖轮将被拖物从一处海上拖至另一处,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独立的、专门的海上合同”。即使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和海上拖航合同也没有什么关系,但小编认为有一个适当的理解是好的。当然,如果您的情况复杂,Luba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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