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二、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 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三、租赁合同可以突破相对性吗 租赁合同可以突破相对性。理由如下: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具体在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租赁合同突破相对性体现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特征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租赁合同的签订就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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