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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确认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工程名称;二、转让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三、转让价款;四、转让价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未经许可或者明示许可的权利,受让人不得用于因著作权转让合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转让权利而引发纠纷的处理办法,审查合同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设立,《合同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法律还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字或者盖章前履行了主要义务的,根据《合同法》,人民法院认为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尚未生效。认为著作权转让合同成立,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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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