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行政许可诉讼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 |
释义 |
摘要:2004年以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变更注册为XX宝洛加油站有限公司的XX宝洛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5年的行政诉讼。,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于2003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再审法院终审判决工商局胜诉。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形态转型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探讨。1、 1999年9月,**集团与丁XX、余XX共同投资50万元在XX市设立普惠加油站。其中**组发表于:2009-12-0115:45:51 本文是我在胜诉后参与行政诉讼的总结和思考。请给我你的建议!欢迎转载 自2004年以来的一起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看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是否合法**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变更注册为XX宝洛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宝洛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了为期五年的行政诉讼。,2003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审法院裁定工商局败诉,再审法院最终裁定工商局胜诉。这起行政诉讼案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形态转型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值得商榷 二审判决:*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原因:由于加油站规章中包含了股东变更等重大事项,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履行登记审查义务不明确;而且,法律没有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可以设立有限公司,没有法律依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