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五十六条商标法解释 |
释义 |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前款规定的侵权人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的情节,如果卖方不知道该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该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向供应商解释,则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本条是关于如何根据原《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商标侵权赔偿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45条,损害赔偿金应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造成的损失。司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费用。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商标专用权人在侵权纠纷中难以调查取证,需要支付必要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权人花时间和金钱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打赢官司又赔钱,这是不值得的损失。因此,新《商标法》增加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在一些商标侵权案件中,很难确定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新《商标法》增加了法定赔偿数额的规定,即本条第二款。此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商品销售者由于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知道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商品并在市场上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民法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的精神。因此,增加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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