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的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 1。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一旦商业秘密被披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在刑事审判中,一般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是指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权利人必须损失的实际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仅要看数额,更要看研发成本、使用周期、成熟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以及商誉的下降,这种损失的计算是以侵权人不向他人披露为前提的。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损失为出卖所得加上买受人使用的利润;将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取得的利润为亏损额。在计算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作为利润额,也不能以已生产产品的总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作为利润额。一般来说,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作为利润率比较合适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证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这是一种从正常使用许可证的成本中估算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已经获得了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简单地将商业秘密的价值等同于损失。商业秘密是与有形财产不同的无形财产。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时,并不排除合法权利人的使用。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通过盗窃等违法行为获得商业秘密后,很快就会被发现并制止,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 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关系到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因此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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