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权不属破产债权 |
释义 | 一、哪些债权不属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超过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破产债权申报后做什么 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后,要积极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前询问管理人自己申报的债权是否还需补充证据资料,以使债权能够得到应有的确认。 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后,申报人应向管理人索要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登记表,并要求管理人出具对自己申报债权的债权审查意见或审查通知,如申报人对债权表内的记载事项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使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确认。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哪些债权不属破产债权的内容,对于行政单位进行的一些罚款、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这些都不属于破产债权,是不可以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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