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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释义

1。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2。质询权股东会、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并向监事会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主管。
    

3。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一方面,《公司法》只要求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作出重大决定,另一方面赋予反对决议的小股东请求购买股份的权利,使不愿意接受公司重大变更的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公司,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股东大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难以通过表决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践中,大股东往往利用自己的主导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法》赋予了少数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权利: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解散请求权的行使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紧急且不立即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有效扩大了股东权益的保护范围,使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诉讼得到更好的救济。它可以防止大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实现仍会受到现实的困扰。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以股东平等原则为核心,以相应的诉讼机制为保障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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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