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蔽工程的概念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隐蔽工程指基础、电气管道、给水供热管道等需要覆盖的工程。如果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要一次又一次地掩盖,造成返工等巨大损失。为避免资源浪费和双方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前应通知发包人检查。只有业主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和覆盖条件时,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出的现场代表检查隐蔽工程的情况,并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参与隐蔽工程的施工。通知内容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发包人派出的现场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检查隐蔽工程的情况。检验合格后,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派出的现场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改善。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或其驻施工现场代表验收后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未按期检查隐蔽工程情况的,承包人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由于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不能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检验,发包人未及时进行检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停工、窝工、材料、构件积压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进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事后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剥离,隐蔽工程经检查或修理后,应重新隐蔽。隐蔽工程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返工重新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承担检验费、返工费、材料费等,承包人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违约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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