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除外
释义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进行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充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一般原则上也支持免除工程承包人作为特殊承包人的责任。业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根据国家规定,发包人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测量资料、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其中,设计资料既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又要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同事们,如果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质量缺陷,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发包人提供或者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附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附件和设备的,发包人应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附件和设备。对此,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业主采购、提供、运输、清点建筑材料提出了相应要求,明确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即甲方提供的材料)与承包人约定的清单不一致时发包人的责任。司法判决可以直接基于此。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出去。
    

现行《建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旨在限制总承包方以分包方式转移自身责任、损害施工方利益的行为,规定分包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发包人批准,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人独立完成,不得分包。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实力绕开总承包,直接指定分包商,甚至从中获益。由于分包商是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总承包人对其施工行为的监督明显弱化,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也缺乏应有的权利。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填补了这一空白,针对这种情况,免除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的相应责任。
    

当然,业主的上述过失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有下列过错的,对工程质量问题仍应承担相应责任:(1)承包人知道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但未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施工的;
    

(2)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商品混凝土)经发包人检验不合格或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3)承包人不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发包人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以上是业主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例外的相关知识总结。如有其他问题,请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8 15: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