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凭资质证书承包工程应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法律咨询】 借用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性咨询,借用乙方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由于a公司出价最低,因此获得了该项目的建设权。在投标活动中,施工方对甲方的加盟行为有所了解,但未表示异议。工程竣工后,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建设方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不得收取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分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在工程承包、承包过程中索取、收受、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受贿财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承包人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建设改变主体建筑或者承重结构的装饰工程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严重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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