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释义 |
谁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一项法定程序。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因此,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建设招标结束后,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当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登记表监理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理费。 3。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当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和合同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要求的文件资料。 审核应在4、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监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理证书和工程质量监理计划。 5。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据上述介绍,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相信您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对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主体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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