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处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工程质量处罚有何规定?(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对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10万元),对项目部处以1-5万元罚款。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隐瞒、拖延质量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5。对仍在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向公司投诉的,罚款5000元;向区级主管部门投诉的,罚款8000元;向区级以上投诉的,罚款1.5万元;造成媒体曝光,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罚款5000元,罚款2万元以上。 6。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7。对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并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停工整改,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8。工程质量被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9。基金会、基金会、主体和其他分部工程不能通过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的,基础工程和基础工程的罚款10000元,主体分割工程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主体结构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处以5000元罚款。 10。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投诉的,年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票否决。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 2。各分区工程竣工后,(基坑、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安装、路基、路面、绿化、工程竣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申请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分部工程未经内部验收即报质监站验收的,罚款5000元。 3。防水工程: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报公司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擅自进行地面施工或者未经24小时蓄水试验擅自完成地面施工的,处1000元罚款。 4。样板路引道: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样板路引道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进行大规模施工的,罚款1000元。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个质量通病罚款1000元。 6。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信息的,罚款1000元/次,影响公司的按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7。对不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将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8。项目所用材料未上报供应商,或未经公司调查供应商在项目中使用,每次罚款5000.00元。 为减少工程质量缺陷,以法律形式保护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事实证明,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国因工程建设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确实少得多。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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