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特点和类型? |
释义 |
1、 待确定的效力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本合同具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以客观合同为基础的,客观合同反映了国家对合同成立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的正面或负面评价。如果合同未成立,则没有合同效力,因此效力未确定的合同必须有效。合同的效力有待确定。由于本合同的缺陷和效力待定,本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是否能够生效尚未确定,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的效力待定,一般只有经被授权人认可或认可后才能生效,否则,一旦债权人不认可合同,在债权人拒绝认可合同后,合同将不生效或无效。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性的要求。如果合同完全满足有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处于确立状态,因此,没有悬而未决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要素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合同签订主体的缺陷,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处置能力和合同签订资格的缺乏 4。未确定的影响不是由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不是由当事人不真实地表达意图造成的。效力未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a>无效合同一般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和非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效力未定的合同,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主体权利的瑕疵,其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的约定的合同。本合同的内容并不违法,双方也没有任何意图。它本质上是一个无效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在本质上可以归为无效合同的范畴,因为它完全不符合合同效力的要件,但它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可以修改的相对无效的合同。债权人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债权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但是,纯粹受益合同或者按照其年龄订立的合同,智力和心理健康不需要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批准。由此可以看出,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4岁但未满18岁的人和不能完全承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罪犯签订的不适合其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的非纯粹利益合同,由于行为人缺乏订立合同的能力,因此在其法定代表人确认之前,该行为人属于尚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在委托人代理权以外或者在委托人代理权终止后,对委托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由于行为人不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因此在委托人不批准该合同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未经债权人批准或者在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即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在权利人认可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认定效力未定合同,应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具有成立效力,但不具有效力;第二,合同有缺陷但可以修改;第三,它必须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与有期限、有条件、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有着严格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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