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施工合同 |
释义 |
建造合同,是指一方同意完成建造工程,另一方接受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为承包商,后者称为业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一)合同是由双方的法律行为引起的。(2)合同成立是因为双方的意思相同。(三)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对立。(4) 合同的订立受当事人自愿的约束。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建造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涉及对土地使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建设单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投资建设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是正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1) 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在收到发包人的报价、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成立,一般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盖章后生效。 由一个单位完成勘察设计的,可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由两个不同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应当分别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由多个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时,建设单位可以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可以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全部工程设计负责,分包方对总承包方的承包部分负责,并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2)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订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施工图等文件,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后成立的,施工图和总概算。 业主可将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一个单位进行总承包,也可分包给多个单位进行单独承包。承包人是总承包人的,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对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对总承包方负责,与总承包方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3)禁止分包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对于应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总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多个分包商;经发包方同意,总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移交给第三人,但不得将整个工程移交给第三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比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含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等配合条件。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拨付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以及双方的相互配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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