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逾期包裹押金 |
释义 |
在实践中,有人将增值税法与会计处理之间的销项税额在时间上的差额,称为“递延所得税”。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递延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由于时差、应纳税额和以后期间摊销额等原因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也就是说,“递延所得税”主要是产生于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税收影响会计方法。笔者认为,将增值税会计分为税收影响会计法,不符合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含义。上述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会计上与税法上的时差,在会计制度没有明显规定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教材中的“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将其纳入“预缴费用—销项税”核算。对逾期退回的包装材料按销售处理。所谓“视同销售”,是指销售在会计上不作处理,而税法上应视同销售,以防止各种流转税和所得税的遗漏。其实,正是会计与税法的区别,才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以下是一个例子。2003年底,a企业向B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a企业租用了一批包装材料,收取定金5850元,花费3000元。根据合同,B企业应于2005年6月1日将包装退回a企业。(指不含酒精的商品,不含消费税和其他税。)2003年末,卖出时:借入:银行存款5850贷款:其他应付款存款5850。2004年底,逾期一年,包还没退,但合同期限还没到(2005年6月1日)。在会计上,仅限于超过合同期限,故不作会计处理,相应的销项税暂转入“待摊费用-销项税”。根据税法,销售期限为一年。2004年12月申报增值税时,第一行增值税增加5850元(1+17%)=5000元,相应的第十一行增值税增加5000×17%=850元。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行“调表不调账”的原则,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增加销售收入5000元,作为提取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而15号线的销售成本增加了3000元。2005年6月1日,B企业按时退包的,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存款5850 贷:银行存款5850 税法中没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如果B企业未能按时归还包装材料,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其他应付款——保证金5850 贷方:其他营业收入5000 预付费用——销项税850 借方:其他营业费用3000 贷方:包装材料——出租包装材料3000 在税法中,增值税不作任何处理,税额不足所得税仍采取“调表不调账”的原则,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的销售收入减少5000元作为提取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第十五行的销售成本减少3000元。当合同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或没有明显的合同期限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其他应付款保证金5850 贷方:其他营业收入5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580 借方:其他营业费用3000 信贷:包租包在这个时候,税法和会计没有区别。 鉴于上述处理,笔者建议设立“增值税递延所得税”会计科目,反映和处理因税法与会计法规的差异造成的会计期间应交增值税的差异,以达到统一的目的,规范和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减少实际操作的随机性。 税法和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应税销售额)的内容、项目和金额是一致的,但由于确认时间不同,形成了一个纳税期内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异。此时,“增值税递延所得税”项目确认为收入时,可以进行借记核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扣除期限为90天,不再执行原商业支付和工业物资仓储的规定。如果发票没有开具证明,货物已经入库,进项税额可以先在“增值税递延所得税账户”的借方列示,以后或符合条件时可以申报、抵扣、核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递延税目”仅限于核算受时差影响的应交增值税差额。未经会计确认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项目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7种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产生的销项税额,不计入本账户,否则账户余额将虚增,无法抵扣被注销。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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