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消灭的情况 |
释义 | 一、抵押权消灭的情况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 (三)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 (五)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法律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二、抵押权什么时候消灭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消灭,另外抵押权是基于主合同债权债务设立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债务消灭,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也一并消灭。 抵押物权是依附在主债务上的,所以主债务消灭的,抵押权也会消灭。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三、抵押物毁灭抵押权是否消灭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消灭的情况的相关知识,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权利,主债务消灭或者实现,则抵押权随之消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法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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