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周转房 |
释义 |
附:周转房的有关规定,又称“周转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房屋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发生产权交易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搬迁费产权交易房屋交付前,有关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赔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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