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房屋租赁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出租人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证还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屋租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人出租房屋的书面证明或者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必须持有房屋所有人的书面证明;房屋所有人死亡的,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必须持有该房屋完成继承、转让的证明。 其中,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私人住宅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将非出口租赁地块上的房屋出租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经市房地产局或者浦东新区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对外租赁申请表》;抵押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提交。 2房屋租赁承租人的有关证件应提交给 ,境内个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本市职工和居民必须持有本单位或者住房**单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本市用人单位证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房屋租赁单位(含“三资”企业)需要租赁私人住宅用房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意进城的市经济合作办的证明,区县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屋管理局(所))同意出租私人房屋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证; 以上是本杂志编辑总结的相关信息律师网. 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知道,编辑建议您不妨访问我们的网站律师网在线律师咨询,他们会给你详细的问题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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