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提前告诉我如何办理退房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2)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履行期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自行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您想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您应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提前约定终止条件。《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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