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双方约定定金超过房屋总价20%怎么处理 |
释义 |
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20%的,如何处理。《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交易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20%。押金的交付,是指买卖双方建立了业务关系:卖方违约的,卖方应返还押金两次;买方违约的,押金不得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书面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您打算购买或决定购买,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的20%是合理的,但您也可以通过协商降低比例。面对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20%的如何处理,可以找律师帮你了解具体内容。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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