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年老无子女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担扶养义务吗?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指出: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2月16日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程*珍诉程*钊扶养一案的请示报告》所作的《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批复》指出:程复珍自一九五八年患精神病以后,即丧失劳动能力。因她无直系亲属,其生活全部依靠其兄长程*钊、程*慈及侄子女供给扶养,直到一九八一年程*慈去世。据此,本院同意你院关于程*珍应继续由程*钊扶养,并从刘*秀及其子女所继承的程*慈遗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程*珍的生活费的意见。处理时请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程*珍今后的生活。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