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套住房政策是关于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
释义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以来,房地产市场发生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负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2)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扩大住房保障体系覆盖面。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可以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要努力增加公租房供应。三是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对购房不满5年转手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加大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应用力度,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试点和推广,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房地产转让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依据。(4) 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的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5)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单列,尽可能保障用地。今年商品房供地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进“限房价、竞地价”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已用于房地产的土地,两年以上未取得建设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6)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时期内严格制定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1户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住房套数在2套及以上的非户籍户籍家庭、1户非户籍家庭和无地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家庭,暂停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地居住。(7)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未按期确定和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或者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者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报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负责。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也被纳入约谈问责范围。(8) 坚持和加强舆论引导。对于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加强宣传,从国情出发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制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您对二套房政策不清楚,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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