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单位是什么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单位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单位是指权属界限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位,是指权属界限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森林固定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限所围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林木固定物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以房屋、林木固定物等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封闭空间和土地、海域权属界限为不动产单位。前款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独立、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以及经适房、楼层、空间等独立使用、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八条以不动产为基本单位。房地产单位有独特的代码。不动产登记机关依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不动产的位置、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用途和其他自然条件;(二)不动产权利的归属、种类、内容、来源、期限和变动;(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和提示的事项;(四)其他有关事项。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 2。申请人填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申请人可以在期末考试前撤销注册; 4。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接收者发布接收列表并收取费用; 6。接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录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8。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1-2个工作日); 9。审核人员应按要求审核注册资料,核对电子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一次退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或者中止登记的决定(7日内); 10。房地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由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签署终审意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单位是指权属界限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以来找我律师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你最准确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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