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一、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哪些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如下几类: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 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二、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 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法律网提醒,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三、重大误解合同是否成立 重大误解合同成立,但可以申请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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