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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注册申请,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和副本;
    

4。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确认复印件(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个别自建房屋由施工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共管产权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住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住址证明);

8。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应当提交国家发改委或者军区的项目计划和省、市、军区房改办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确认副本;

9岁。合作建设(共建)项目,应当提交合作建设(共建)协议书,申请业主共有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交业主的公有房屋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书面协议书经规划部门确认的共有人,经规划部门确认的共有人住房证明为原件或确认复印件,大厦共有人的书面协议为原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开户证明原件。以上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全部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谢谢你的阅读。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一定对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特殊,上述问题尚未完全回答。如果您仍然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律师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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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