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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释义

1。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对破产人的债权并非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债权分为财产担保债权和保证人担保债权。

2。无担保债权和担保人担保的债权统称无担保债权。这种债权是为债务人设立的,也就是说,债务人所有的不特定财产都是清偿的担保,债务的清偿必须由债务人履行。因为它是设定在债务人不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属于破产宣告后的破产债权,必须按照破产程序受偿。根据新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必须超过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 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相对于有财产的债权而言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变卖担保物,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不属于破产债权。没有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相应债权,由于上述优势的缺失,应当纳入破产债权。(2)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因各种原因放弃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债权应当按照与无担保破产债权相同的比例清偿。(3) 破产宣告前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金额超过担保物价值的部分。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权后,财产担保和法定优先担保不足的部分,或者担保财产变卖后的不足部分,可以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4) 债务人保证人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债权担保权设定。债务人企业因破产无法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债权不属于优先债权。保证人代表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5) 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时,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如果由此产生的债权不能被视为破产债权,则付款人或承兑人将遭受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将不得不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势必导致票据付款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动性,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是维护票据无因担保的地位,保护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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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