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不服可以重新鉴定几次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不服可以重新鉴定几次 可以鉴定无数次,司法鉴定不服可以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不服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司法鉴定不服重新鉴定要遵守的原则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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