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登记 |
释义 |
1、 如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条件(期限:14个工作日):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不再存在; 3。目的发生根本性改变;3; 4。因其他原因,与原登记机关管辖不一致; 5。作为分业母公司的私营非企业单位因分业解散; 6。作为合并来源的私营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90日内不能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8。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核销的;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2) 办理程序(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注销登记的决议,并制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核签字。 2。设立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三、所需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撤销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还应当提交不签字的理由文件(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一式三份); 5;(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在省级报刊上发布“注销声明”,完成清算工作,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印章、财务证明(民办学校的印章、财务证明交业务主管单位销毁); 7。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一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9。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看完上述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小编,我们可以知道,注销登记首先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然后取下相关信息,再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负责的。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