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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释义

张山:下岗工人。2007年5月,兴安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李思、王武共同为张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向兴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万元,期限1年。到期后,由于张山没有按时还贷,兴安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还清了贷款。之后,兴安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分别向张山、李思、王武索赔,但未获赔偿。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张山将已支付给兴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款项全部归还,并要求李思、王武承担还款责任。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李四、王武应如何承担责任,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意见认为,张山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驳回了李思、王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理由是: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清偿其份额。按照规定,兴安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只能向债务人张山索赔,也可以要求李思、王武承担各自的份额,也就是说,兴安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能同时选择。因此,判决张山承担和解责任,驳回原告李思、王武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李思、王武应承担补充责任,即兴安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先向张山追偿,但不足部分应分别起诉,再向李思、王武追偿。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务人不能收回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分。因此,法官认为,兴安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虽然可以向主债务人张山主张债权,但也可以对其他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但有先后顺序。兴安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先向张山主张债权,再向李思、王武申请法院执行后不能赔偿的部分主张债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兴安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行使追索权虽有先后顺序,但不一定要分阶段进行诉讼。可以判断,张山应当承担直接清偿债务的责任,李思、王武应当承担张山每部分债务的三分之一。作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原因如下:
    

1;根据《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我国法律对补充清偿责任的倾向是:,提前清偿债务的共同保证人优先对主债务人和其他共同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即提前清偿债务的,优先对主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主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在主债务人无力清偿的范围内,向其他共同担保人主张承担补充责任,但没有规定诉讼应当分期进行。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法院不能强制债权人分阶段提起诉讼。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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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