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担保人的担保合同责任 |
释义 |
《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分。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的债务种类,即支付货币、货物或者劳务的债务。主合同金额是指主合同标的金额。第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保证人有直接关系。因此,债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比一般担保更负责任。因此,担保方式是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个重要问题。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对哪些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的范围,明确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债权实现成本是否应当对担保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当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时,一般需要约定担保份额。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