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使用反担保对担保行为加保 |
释义 |
《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条款。也就是说,适用担保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借贷、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证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物权法》第171条还规定,为保证借贷、交易等民事活动中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第三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如何应对反担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可见,在提供担保时,可根据风险程度和担保金额采取担保、抵押、质押、保证金等反担保措施。例如,可以要求以机器设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可抵押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时,应注意要求其提供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抵押物处分权人抵押申报书、抵押物保险凭证抵押物等,并及时登记抵押物。提供质押反担保的,可以要求使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和合法转让的股份、股票进行质押反担保,并注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动产或者权利凭证。股票质押的,还应当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手续。如需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需提供身份证。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提供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采用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保证金支付比例为担保金额的20%。《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持有人对担保物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他人采取反担保措施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提供担保反担保的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提供抵押物反担保的,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反担保的,可以优先受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补偿。保证金反担保的,担保人可以用现金作为赔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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