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担保反担保人责任 |
释义 |
1、 反担保方式如下:(1)保证金是指经担保人认可的现金或银行担保;(2)担保反担保是指除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名誉保证担保人对担保人的追索权得以实现的行为,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3)抵押反担保是指抵押物担保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保证担保人追索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属于物权担保,抵押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四)质押反担保,是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者权益凭证提供给担保人,以保证担保人追索权实现的担保。反担保函及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函是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时出具的文件,主要包括反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形式(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函是关于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要约。担保人接受后即为接受,反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反担保合同是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签订的约定反担保事项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反担保方式、反担保金额、反担保履行的条件和方式、反担保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和有效期。反担保合同不同于反担保函。这是双方意愿的直接表达。一经签署,即为合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保证人对被担保人追索权的实现。因此,反担保责任是保证人对被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时,反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保证人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的形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不适用于反担保。反担保只能使用担保、抵押、质押,不能使用留置权、定金。 反担保成立后,原担保人可以对反担保人行使追索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①保证人在约定或者法定范围内代表债务人实际支付给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3) 追索权实现的成本。4反担保的解除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者反担保条款的有效期内,约定的反担保责任没有发生,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的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无效,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登记。 关于您提出的“商业担保和反担保人的责任”问题,我们已经处理完毕。反担保方式包括存款、担保、抵押、质押。反担保责任是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依法确定的,当保证人在为被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以弥补保证人的损失时,欢迎您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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