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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价中的时间问题是什么
释义

1、 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中国采用到达原则,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是指将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点,如将信件放入私人邮箱,到达单位接待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打开信件并理解其内容。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要约,如果接收方指定接受特定数据电文系统,则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持续时间
    

要约的持续时间指要约继续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而言,要约中约定要约有效期的,应当在此期间内有效;要约未约定有效期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口头要约的另一方不立即承诺的,要约无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为合理期限。要约不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接受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公司永远不会撤销”
    

2。虽然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珍视转化的准备工作。根据该条款的精神,在实践中,大多数要约都是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认承诺期限。三、要约生效的时间和条件。要约生效后,相关人才有资格获得承诺
    

要约生效前,对方没有资格接受(接受的对象必须是有效的要约)
    

2。要约生效的时间
    

向未指明的人发出的要约:要约一经发出即生效
    

例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达车站的公共汽车
    

对特定人员的报价可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以对话的形式发出(对方可以同时收到),如果以非对话方式发出(对方不能同步收到),则在对方理解时生效。
    

到达即表示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受要约人有可能知道。不询问受要约人是否知道。四、要约无效的原因和要约无效的情况。要约无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无效的主要意义在于受要约人丧失承诺资格。要约无效的原因: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在拍卖中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重大变更
    

,由于出价较高,投标人的报价失败。
    

在阅读了上述小系列中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后,拒绝通知到达报价人(该权利适用于向特定人士发出的报价,而非未指定人士发出的报价)
    

,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要约中的时间问题包括两个方面:要约的有效时间和要约的期限。此外,相关法律也对不可撤销要约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谁来为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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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