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理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可以在现场处理吗 ,夫妻离婚的,由对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居住地为该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对方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城镇户口被注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解除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被撤销后,当事人的户籍尚未确定的,其经常住所地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迁移未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年多以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如何确定不同地方的离婚管辖法院。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常住地,起诉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第一案: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被告离户口未超过一年的,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次异地离婚:双方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由被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劳动教养、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和解,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大多数是指通过诉讼达到离婚目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由于男性和女性在结婚时经常一起搬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发生远程离婚,因为法律规定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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