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案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审查本院应当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由法院决定;登记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审查并提交法院受理的各种上诉(抗议)案件;审查本院应当受理的上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提起再审;登记法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裁定再审、抗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负责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和调解;对提交阶段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案件进行听证和裁决;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计算当事人预付的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用减免审批手续;办理信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信访,由有关审判法院受理);管理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跟踪监督审理期限(审理和处理案件的期限);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的送达。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立案 最高法院立案庭职责 1。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立案。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死刑复核案件和请示、抗诉案件,经领导机关批准移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经登记备案后,移交有关法院(办)处理。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服的各类上诉、再审申请,审查对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修改再审的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海事等除外)上诉、再审申请。认为上诉不合理的,驳回上诉;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审查处理不受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海事等除外)上诉、再审申请,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的案件。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处理。审查处理不受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上诉的案件,不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再审。符合备案条件的,移交有关法院(办公室)处理。处理非投诉信件和面谈。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协助申请。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审限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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